2025年賀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一、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開考比例為3:1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者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5月19日(星期一)上午8:40—12:00參加復審人員為報考崗位代碼為49001—49014、49055-49066.
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18:00參加復審人員為報考崗位代碼為49015—49032、49067-49080.
5月20日(星期二)上午8:40—12:00參加復審人員為報考崗位代碼為49033—49044.
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18:00參加復審人員為報考崗位代碼為49045—49051、49081-49095.
地點:賀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406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要提交的資料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須填寫雙面打印的《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準考證、戶口簿。三個證件基本信息須一致,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取得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前:2025年2月14日(含當日)。
下列人員應聘不受寧夏常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含我區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
(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4)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登記結婚);
(5)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6)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7)區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高層次人才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登記結婚);
(8)部隊駐地在寧夏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現役軍人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入駐寧部隊)。
(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需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高等教育學歷網上查詢結果(帶二維碼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為準。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上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1日。
(四)報考定向“三項目”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三項目”人員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有效期為5年,即必須是2020年2月14日以后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錄)聘政策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次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三支一扶”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西部計劃志愿者需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市、區)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大學生村官需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退役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等。退出消防員需提供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開具的相關證明。
(五)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者,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和面試成績單且符合其他招聘資格條件的,可以參加面試,但在辦理招聘手續前須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六)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
2.新招聘到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未滿5年的報考本縣(市、區)以外招聘崗位的;
3.現聘崗位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上述三類情形之外可以報考,但須經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應聘者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最低服務期限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2025年2月14日)。
(七)加分證明材料:
1.少數民族加分的考生,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核對。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筆試加分的,必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筆試加分的,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證復印正反面,戶口簿復印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應聘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二)若應聘人員自行放棄應聘資格,需提供放棄聲明,親筆簽名,原件或傳真(掃描)發送給招聘單位審核人員留存。若應聘人員所留電話無人接聽,審核人員將資格復審通知內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回復,未按規定時限參加復審或在資格復審結束前不能提供各類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不得進入招聘下一環節,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三)因應聘人員放棄應聘資格或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取消面試資格者,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之后各環節的公示在賀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 http://www.nxhl.gov.cn/)公示,資格復審合格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資格復審合格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四)應聘人員應保持手機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主動與招聘單位取得聯系,如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咨詢電話:0951-8537387(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附件1: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docx
賀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5年5月14日
原標題:2025年賀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nxhl.gov.cn/xxgk_7799/zfbmzsjgxxgkml/hlxrlzyhshbzj/gsgg_20253/202505/t20250514_4906757.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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