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永春縣公辦學校招聘新任教師筆試加分手續辦理通知
根據《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公告》中筆試加分手續辦理的要求,現就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閩退役軍人廳〔2019〕33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公示7個工作日。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綜合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二、辦理加分手續時間地點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于2020年3月23日至3月27日上班時間至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永春縣桃城鎮城東街122號)辦理加分申請手續。
三、申請加分所需材料
1、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附件1)。
4、“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2,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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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原標題: 關于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筆試加分手續辦理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www.fjyc.gov.cn/zwgk/zfxxgkzl/xzbm/jyj/ml/202003/t20200316_2115165.htm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