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內蒙古興安盟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8人】
(五)筆試
1、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單獨命題,詳見計劃表。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入闈命題管理暫行辦法》入闈命制。雙方須簽訂等相關協議。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規定,整個過程須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2、《專業能力測試》主要測試相關專業基礎理論及能力水平,按臨床醫學、護理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中醫學、蒙醫學、預防醫學、藥學等八類分別命題。每類命題一張試卷,滿分150分,占總成績的70%。《綜合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基本素質能力,滿分150分,占總成績的30%。
3.報考蒙醫崗位的考生,《綜合能力測試》為漢語試卷,《專業能力測試》為蒙文試卷。
報考“蒙漢兼通人員”(除蒙醫)崗位的考生,《綜合能力測試》為蒙文試卷,《專業能力測試》為漢文試卷。
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綜合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均為漢文試卷。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綜合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1.5×3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1.5×70%)
5.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綜合成績上加2.5分。 (請考生認真填寫《報名表》,凡個人錯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6.筆試成績=筆試綜合成績+民族加分。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阿爾山市招聘崗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視情況進一步適當下調,下調幅度不超過25%。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7、招聘計劃內同一職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排名以《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為準。如出現兩個環節成績都相同的情況,再另行加試確定 。
(六)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各旗縣市人社局、衛生健康委和盟衛生健康委負責。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依次遞補不超過3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須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或在崗人員均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考察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考察資格。
(七)醫療衛生崗位不進行面試
(八)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各級人社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 由各旗縣市人社局、衛生健康委和盟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應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體檢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進行復檢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縣市人社局、衛生健康委、教育局和盟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實施。應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檔案信息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單位確定。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各旗縣市人社局、衛生健康委和盟衛生健康委黨組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察工作應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九)公示與聘用
1. 各旗縣市人社局、衛生健康委和盟衛生健康委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盟人社局審核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各旗縣市人社局、衛生健康委和盟衛生健康委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事業單位招聘審批表》等,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5.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縣市人社局、衛生健康委和盟衛生健康委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應事先報盟人社局備案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二)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
(三)有關信息在盟人事考試網站發布。
附件1:2020年全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各級人社、衛健部門電話:區號0482
盟 人 社局:8266520 盟衛生健康委: 8266808
烏市人社局:8299681 烏市衛生健康委:8299226
前旗人社局:8399593 前旗衛生健康委:8399509
扎旗人社局:6718046 扎旗衛生健康委:6063012
突泉人社局:5177712 突泉衛生健康委:5199915
阿市人社局:2773806 阿市衛生健康委:71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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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xlsx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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