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河西區教育系統招聘公告【招189人】
3.計分
(1)筆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保留1位小數。
(2)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保留1位小數。面試及格線為60分,達不到及格線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
(3)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5:5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出現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崗位聘用計劃數的情況,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并列且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以面試主考官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員。2020年8月11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總成績及相關信息。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各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進入體檢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在指定的綜合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標準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標準出臺之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體檢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質疑的,可以在接到結果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復檢費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單位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凡自愿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依據該崗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擬聘
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擬聘。各崗位擬聘人員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依次選擇招聘單位,確定擬聘名單。若擬聘人員綜合成績出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優先選擇權。對被取消擬聘資格、自愿放棄、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擬聘,或其他情形導致的擬聘崗位空缺,依據該崗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
教育局對擬聘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遵紀守法、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結束后,應寫出書面考察意見。對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考察,或其他情形導致的擬聘崗位空缺,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依據該崗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實各類證件,未取得相應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等相關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通過驗證的報考人員,河西區教育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生的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人才服務中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報批與備案
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在公示期滿一周后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經教育局審核后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備案。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聘用期間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部 教育部 司法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規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在試用期內應取得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予以清退。
四、紀律與監督
(一)2020年天津市河西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上級監督,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河西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單位的領導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情況,實行回避。
(三)對提供虛假材料、考試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規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咨詢電話:022-28261420(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監 督 電 話:022-28332676
特別提示: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警惕。
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天津市及考生現居住地相關防疫管理規定,參加考試相關環節時,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依據相關防疫要求執行,接受體溫測量,在隔離治療期間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不得參加考試。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離的,應及時告知考務機構。對故意隱瞞病情、不如實告知情況的,取消考試資格,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考生本人無法參加考試,由本人自行負責。
招聘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需要調整招聘工作的,經區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發布網站發布調整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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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區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