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宣恩縣紀委監察局遴選5人公告
為切實加強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參照《關于印發<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鄂組發[2014]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遴選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宣恩縣紀委監察局工作人員5名。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全縣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其中:鄉鎮公務員必須在鄉鎮服務5年以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至2015年12月31日;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特殊需要人才年齡不超過40周歲(需經縣紀委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年齡計算至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遴選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4、曾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處理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考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至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二)報名方式
各級黨委(黨組)對遴選工作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配合。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者由個人申請并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同意后,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兩張1寸登記照到縣紀委(706室)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縣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遴選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參加面試人數按遴選職位數3:1的比例確定。綜合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遴選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遴選部門與縣委組織部協商,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相應招錄職位數。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和其它能力。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