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淄博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劉超等218人通知
根據《2015年淄博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劉超等218人經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公示期滿無異議,同意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名單見附件1),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錄用公務員報到時間為2015年9月16日至20日,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錄取的選調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二、認真做好新錄用公務員調動、派遣和戶籍遷移等相關工作。新錄用公務員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市直部門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市委組織部辦理轉任手續,并由用人部門辦理任職手續。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三、及時做好《錄用公務員審批表》的填報工作。新錄用公務員報到后,區縣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認真組織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于2015年10月15日前,以區縣或市直部門為單位,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
四、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要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淄人發〔2008〕172號)要求,及時辦理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手續,并按規定申報辦理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審批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取消錄用審批備案手續。錄取的選調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五、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人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也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其離開用人單位。
原標題:關于錄用劉超等218人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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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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