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科目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科目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種。
1、筆試科目和內容
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考試范圍以《山西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考試。
報考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外語職位的,需同時參加外語水平測試,公共科目與外語水平專業測試成績按1:1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2+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各科成績均為百分制)。
2、筆試時間和地點
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6日 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
本次考試在省會太原和其他設區的市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在太原參加考試,報考市、縣(區、市)、鄉(鎮)機關職位的,在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參加考試。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分數線確定
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根據筆試考試總體情況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貧困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4、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6月中旬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局機關等人民警察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組織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由有關部門出具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報考黨群系統省直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黨群系統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省直行政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以后各環節人選、且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報考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和長治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外語職位的,需進行專業口語面試。其面試成績合成方式為:共同科目面試成績與專業口語面試成績各占50%。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計劃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