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嵊泗縣紀委派駐機構及機關人員選調18人公告
為順利推進縣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加強全縣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縣紀委派駐機構及機關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數
縣紀委派駐機構及機關工作人員18名,工作地點在縣屬有關部門和縣紀委機關。其中:正股級職位8名(派駐紀檢組副組長7名,紀檢干事1名),工作人員10名(派駐紀檢組工作人員9名,機關工作人員1名),工作崗位由縣紀委統一調配。
二、選調范圍及對象
面向本縣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編制保持不變。其中:鄉鎮報考人員須有5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鄉鎮選拔選調人數原則上控制在3人。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人員應當符合《關于嚴格紀檢監察機關選調錄用干部標準和程序的意見》(中紀發〔2012〕21號)等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紀檢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識強,團結同志,協作意識強。敢于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2、具備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相應文化水平,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3、一般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二)職位要求
1、報考正股級職位的,應為現任股級干部,中共黨員。其中,現任正股級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7周歲(196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現任副股級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2周歲(1973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且任副股級兩年以上。
2、報考工作人員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7周歲(197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7日8:30分—12月24日下午17:00時止。
2、報名方式:采取組織推薦、干部群眾推薦、個人報名等方式進行,各單位可書面推薦干部;干部群眾舉薦需提供書面推薦理由并署名;個人報名的原則上需要所在單位同意。
3、所需材料:單位或個人需向縣紀委干部室提供《公開選調縣紀委派駐機構及機關工作人員推薦表(報名表)》(一式2份)和報名對象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榮譽證書等印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對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選調人員(如報名人數不足,相應核減職數)。報名人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報信息的,不予審查通過。
(二)適崗比選
1、綜合賦分40分。對比選人員與紀檢崗位的適應性、匹配度進行綜合評價,給予相應賦分。
2、適崗比選60分。適崗比選采取面談的形式進行,注重對應試者工作實績、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的綜合評價。評委可根據情況即興提問。評委根據比選人員的綜合評價以及現場表現情況,對比選人員進行適崗評價。
3、組織考察。按綜合賦分與適崗比選成績總和由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和與紀檢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4、確定人選。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提出擬選調人員,并經縣紀委常委會討論確定(未入圍的股級干部還可以選擇工作人員崗位,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后確定)。
5、網上公示。擬選調人員統一在嵊泗廉政網、嵊泗黨建網、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向社會公示。
6、調動任職。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有關調動手續,正股級職位予以發文任命。
五、其它
1、《公開選調縣紀委派駐機構及機關工作人員推薦表(報名表)》可自行從嵊泗廉政網、嵊泗黨建網、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下載。
2、公開選調咨詢電話:5083551,5089356。
3、報名地址:縣紀委三樓干部室
4、聯系人:陳攀,電話:5083551,13665966168(616168)。周六、周日報名需提早聯系。
嵊泗縣紀委派駐紀檢組概況
實現派駐機構的是貫徹黨章規定、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紀委的統一部署和有關要求,嵊泗縣紀委派駐改革工作采用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方式,同時撤銷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紀檢監察機構。目前全縣共設立縣紀委派駐機構為17家,其中:綜合派駐8家、單獨派駐9家,授權監督全縣縣級黨和國家機關33家和縣直屬事業單位11家,實現了全縣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
一、機構設置
(一)綜合派駐機構:
1.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一紀檢組。授權監督: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縣政府政策研究室、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口岸與海防管理辦公室、縣外事僑務與臺灣事務辦公室、駐舟山新城聯絡處)、縣委統戰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歸國華僑聯合會)、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洋山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港口規劃開發管理辦公室)、縣委黨校、駐滬工作部、縣檔案局(縣史志辦)、縣工商聯等單位。
2.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授權監督:縣委宣傳部(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文聯、縣文明辦、縣新聞傳媒中心、縣新聞辦(網信辦))、縣旅游局(縣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縣泗礁諸島風景管理處等單位。
3.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授權監督:縣委政法委機關(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縣司法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等單位。
4.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四紀檢組。授權監督:縣發展與改革局(縣統計局、縣招商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委縣政府接待辦)、縣審計局、縣審批服務與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招投標中心)等單位。
5.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五紀檢組。授權監督: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縣商務局、縣國際商會)、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科協、縣財貿辦、縣市場局、縣供銷聯社等單位。
6.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授權監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縣民政局(縣慈善總會、縣老齡辦、縣雙擁辦)、縣社會服務和信息管理中心(縣政府應急辦)、縣殘聯等單位。
7.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七紀檢組。授權監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防辦、縣住房辦(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環境保護局)等單位。
8.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第八紀檢組。授權監督:縣海洋與漁業局、縣農林水利圍墾局(縣美麗海島建設局、縣水務局)等單位。
(二)單獨派駐機構:
1.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組(縣直機關紀工委)。授權監督:縣委組織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縣委老干部局); 負責審批縣直屬和黨組織關系在嵊泗的各單位管理黨員中的科級以下干部的黨紀處分。
2.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組。授權監督:縣人民法院。
3.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組。授權監督:縣人民檢察院。
4.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組。授權監督:縣教育局及所屬單位。
5.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組。授權監督:縣公安局。
6.嵊泗縣紀委派駐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紀檢組。授權監督:縣財政局(縣地稅局)。
7.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組。授權監督: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縣公路管理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8.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紀檢組。授權監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紅十字會、縣計生協會)。
9.中共嵊泗縣紀委派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組。授權監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工作職責
按照上級紀委的要求,派駐紀檢組的工作職責主要5項:
1.督促駐在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單位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管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決策、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
2.受理對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駐在單位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4.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5.承辦縣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原標題:關于公開選調縣紀委派駐機構及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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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嵊泗縣委組織部
嵊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2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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