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選調生考試公告【招403人】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關規定,我市繼續開展選調2016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工作。
一、指導思想
選調生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努力把應屆大學畢業生聚集到加快天津發展的各項事業中來,培養造就大批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領導人才,為建設美麗天津提供人才。
二、培養目標
選調品學兼優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其目的是培養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才,同時為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培養高素質的工作人員。選調生原則上應在基層培養鍛煉2至3年后,按照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根據崗位需要,擇智選拔任用。對適合做鄉鎮、街道領導工作的,及時提拔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對適合從事黨政機關工作的,有計劃地補充到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
為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到街道社區和鄉鎮農村工作,建立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選拔鏈,每個區縣都要安排一定數量的選調生到社區、農村鍛煉。
三、選調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范圍
選調對象是政治素質好、有志于從事黨政機關工作并有發展潛力的2016年應屆畢業大學本科生、研究生。
選調范圍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名單附后)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應屆畢業大學本科生、研究生。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應屆畢業大學本科生、研究生,獨立學院畢業生,民辦高等院校畢業生,畢業后申請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各類成人教育、遠程教育的畢業生,專升本畢業生不在這次選調的范圍內。
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的大學畢業生,符合選調范圍條件的可參加1次選調生統一招考,主要包括2016年天津市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2015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和2015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天津市選派)。
(二)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學生干部(黨組織、團組織、學生會、班委會擔任主要職務)和三好學生(如選調單位無要求,必須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能報考),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組織觀念強,能夠經受艱苦環境的磨練,具有吃苦奉獻精神;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須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符合選調單位提出的專業、學歷等條件要求;
6.本人自愿報名,高校黨組織同意推薦;
7.通過選調生考試、考察;
8.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9.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8年1月6日以前出生)、大學本科學歷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報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本市引進人才的有關規定;
11.考生與選調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其他事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