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昌吉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15人】
根據《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和《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昌州人社發〔2010〕22號)有關規定,昌吉州各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15名工作人員。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一)昌吉州行政轄區戶籍或生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部分戶籍面向全疆或不限);
(二)昌吉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以及“大學生村官”;
(三)夫妻一方為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的配偶;
(四)招聘單位所在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配偶。
上述人員須具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定的畢業證書。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為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及職位要求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條件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如:招聘職位要求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年齡、學歷條件詳見《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6、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在自治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招聘職位時不受招聘戶籍限制。夫妻一方為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的配偶、駐招聘單位所在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配偶,報考所在地單位招聘職位的,不受戶籍限制。
本次公開招聘中要求的戶籍、服務期限、工作經歷等涉及時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參加“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養計劃”等招聘考試,已簽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三、招聘時間安排(北京時間,上班時間內)
(一)網上報名、繳費
1、網上報名:2016年1月10日-1月18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場繳費:1月11日-1月19日(周
六、周日不休息);
3、打印《筆試準考證》: 1月24日-1月29日
(二)筆試:1月30日;
(三)公布筆試成績:2月29日;
(四)資格審查:3月7日-3月10日
(五)面試:3月19日-3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六)公布總成績:4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