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通州區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市人力社保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資格復審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 間
2016年1月19日(周二)——21日(周四)
上 午9:00—11:30 下 午13:30—16:00
二、地 點
北京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04室(通州區運河西大街113號三樓)
三、考生須攜帶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本人簽名)
2、網上打印的成績單(本人簽名)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所報考職位“政治面貌”要求黨員或團員的,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所報考職位“其它條件”要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的,需提供資質的原件及復印件。
6、非應屆畢業生應攜帶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應屆生應攜帶材料:
(1)除上述1-5項外,2016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及復印件);
(2)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除第(1)條所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8、其他需要攜帶的材料:
(1)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7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報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4)報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咨詢電話: 81510152
原標題:通州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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