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第一中學招聘公告【招4人】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確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0]74號)、《關于印發<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10號)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簡介
天津一中始建于1947年,是天津市第一所公立,是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直屬完全中學之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教育革新為發展服務計劃”聯系中心,是天津市對外交流的窗口。為完全中學,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按照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每一個學生的需求、發展創設優質環境,使之初步形成可持續與恒久幸福人生的重要品質”辦學理念的指引下,在以教育家韋力為代表的幾任校長的帶領下,經過廣大師生員工的努力,形成了平等、和諧、開放、包容的工作與學習環境,逐步形成了“樸實敬德,求真正義”的校風、“正己修德,謹研善教”的教風和“自理自學,勇爭第一”的學風,形成了有助于學生終身學習和創新能力培養的教學模式以及著眼于教師可持續發展的較完善的教師發展體系,教育教學質量一直位于全國前列,為國家培養了大批畢業生。
二、招聘原則
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我校2016年擬招聘教師4人,其中中學數學、生物、音樂、美術各1名。
四、招聘范圍與對象
教師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五、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教育事業,熱愛教師職業;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相應學科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應聘時正在備考者,可先參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證,將不被錄用。)
7、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三)各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一《2016年天津市第一中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