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宣漢縣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選拔公告【63人】
1.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實績量化評分標準
(1)任職經歷。2016年3月31日前擔任鄉鎮事業單位負責人,且現在職在崗的加5分。鄉鎮事業單位以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成立的為準,鄉鎮事業單位負責人由行業主管部門黨組(黨委)和鄉鎮黨委共同確認。
(2)受表彰情況。工作期間受中央、國務院(含中組部)表彰的計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計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計5分,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計2分,同事項同類別表彰以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3)年度考核情況。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評為“”的,每獲得1次加1分。
同等條件下,任職時間較長的。
2.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實績量化評分標準
(1)鄉鎮工作經歷。到村任職前有鄉鎮工作經歷的,每滿一周年加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2)受表彰情況。工作期間,本人受中央、國務院(含中組部)表彰的計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計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計5分,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計2分,同事項同類別表彰以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3)年度考核情況。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評為“”的,每獲得1次加1分。
3.村黨組織書記實績量化評分標準
(1)受表彰情況。任職期間,本人受中央、國務院(含中組部)表彰的計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計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計5分,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計2分,同事項同類別表彰以別計分,不重復計分;任職村黨支部受中央(含中組部)表彰的計10分,省委(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計8分,受市委表彰的計5分,受縣委表彰的計2分,同事項同類別表彰以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2)任職經歷。截止2016年3月31日,對符合“現任村黨組織書記且已連續任滿3周年以上”基本條件的考察對象,每多任滿一周年加1分(未任滿一周年但超過6個月的按半年計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3)考核情況。任職村黨支部近三年在鄉鎮年度目標考核中獲得第一名的,每獲得1次加1分。
4.大學生村官實績量化評分標準
(1)年度考核情況。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評為“”的,每獲得1次加1分。
(2)受表彰情況。任大學生村官期間,本人受中央、國務院(含中組部)表彰的計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計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計5分,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計2分,同事項同類別表彰以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5.碩博研究生實績量化評分標準
(1)職稱情況。本人獲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加5分,獲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加3分。
(2)受表彰情況。工作期間,本人受中央、國務院(含中組部)表彰的計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計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計5分,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計2分,同事項同類別表彰以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6.大學本科生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實績量化評分標準
(1)任職經歷。2016年3月31日前被聘任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八級職員(副科級)的,每任滿一周年加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2)受表彰情況。任職期間,本人受中央、國務院(含中組部)表彰的計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計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計5分,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計2分,同事項同類別表彰以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3)年度考核情況。報名對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評為“”的,每獲得1次加1分。
(4)是年輕干部人才遞進培養對象的,加2分;被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參與援藏,并已完成援藏工作任務的,加2分。
被推薦個人或單位在報名時,提供相應評分依據(文件、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實績量化情況在縣黨政網、宣漢組工網公示。
(四)分類考察
根據實績量化評分情況確定進入面談考核人選,差額比例掌握在50%左右,通過面談的方式確定考察人選,差額比例掌握在10%左右。同等條件下,實績量化得分高的。縣委組織部參照干部考察程序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
(五)組織體檢
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情況和工作需要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等出現的缺額,可進行一次遞補。
(六)集中公示
體檢合格的擬提名人選,在縣黨政網、宣漢組工網公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選拔資格條件的,取消選拔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試崗鍛煉
經公示沒有反映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拔的,作為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由縣委組織部安排到相應崗位試崗鍛煉,組織人事關系轉到工作所在鄉鎮。提名人選不服從崗位安排的,取消選拔資格,缺額不再遞補。
(八)提名選舉
鄉鎮換屆選舉時,縣委按有關規定提名,相關鄉鎮召開黨員大會(黨代會)、人民代表大會按章依法進行選舉。
(九)公務員登記
提名人選當選的,按公務員進行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未當選人員,一般回原單位比照原工作職位進行安排。對當選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可享受相應待遇,工作在第一書記崗位,駐村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崗履職。行政編制不夠或無缺額的鄉鎮,可按“先任職后登記”的方式,逐步登記、逐步消化。從“六類人員”中選拔擔任鄉鎮黨政副職人員須在本縣鄉鎮工作不少于3周年。未滿3周年的不得調動(借用)到縣級部門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
四、其他事項
本次選拔工作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縣委組織部、縣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中共宣漢縣委組織部:0818-5222744、12380
中共宣漢縣紀委(監察局):0818-5224085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宣漢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標題:宣漢縣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村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碩博研究生、大學本科生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中選拔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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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漢縣選拔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推薦審批表
2.宣漢縣2016年公開選拔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
3.推薦情況匯總表
中共宣漢縣委組織部
2016年4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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