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青田縣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聘公告【4人】
根據《關于印發麗水市開展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麗林[2016]54號)精神,2016年青田縣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4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麗水市范圍內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青田縣林業局和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青田縣戶籍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和承辦院校
2016年計劃定向招收林學(林業技術)專業本科學生4人,由浙江農林大學(2年)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聯合承辦。
三、招錄與招聘
1、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林技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青田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浙江農林大學提供名單,浙江農林大學將名單分發致青田縣林業局,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和麗水市林業局一份。
3、青田縣林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高考錄取辦法,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青田縣林業局)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青田縣林業局和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浙江農林大學,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和麗水市林業局一份。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浙江農林大學抄送青田縣林業局、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6、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7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第8學期在用人單位實習并做本科畢業答辯。學習期滿達到浙江農林大學畢業條件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學士學位。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學(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本科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由省財政負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五、就業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經體檢考察合格后,按就業協議回青田縣基層林業技術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青田縣林業局和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8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青田縣林業局、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青田縣林業局咨詢電話:05786822246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05786822270
原標題:青田縣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青田縣林業局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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