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嵊州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聘公告【20人】
根據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我市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配備力度,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詳見附件。
二、招生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杭州醫學院。
三、招錄與招聘
1.根據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智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
臨床醫學、中醫學及預防醫學定向培養原則上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
2.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嵊州市衛計局。
3.體檢:根據各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考生體檢。
4.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公示3天。
5.簽訂協議:經公示無異議的,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四、工作單位落實
定向培養生畢業后,經專業知識測試,按測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并由招聘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五、就業與待遇
1.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本市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工作。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
3.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4.定向培養生畢業后3年內仍未取得執業資格的,用人單位可提前終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補助經費。
5.經招生正式錄取、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滿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根據浙衛發〔2009〕82號、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6.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本市農村社區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養生相關待遇外,5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原標題: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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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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