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東省濟南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全市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繳費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
報名、繳費網站: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jnhrss.gov.cn)
濟南人事考試網
(www.jnrsks.gov.cn)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錄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網站繳費。繳費后,下載打印《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市的其他職位。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參加網上報名,不實行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于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濟南人才市場(經十路22399號)2樓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辦理確認和減免手續時,區別下列情況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一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二是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除特別注明外,均需提交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手續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人簽字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所報考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主管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并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3年3月15日報名開始之日為截止日期。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全市各級機關的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