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濟南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四、體檢、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工作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需要復檢的考生,應按照規定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對體檢對象重新進行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規定
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需進行目測和資格復審,并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其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定進行。
體能素質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公務員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公務員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期滿統一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2013年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2013年濟南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計劃及招考職位.xls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濟 南 市 公 安 局
濟 南 市 林 業 局
濟 南 市 公 務 員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