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漳州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公告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根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和《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規定報名參加考試。
八、考生須知
1、應認真閱讀準考證背面的'考場規則”,并按有關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在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
2、考試科目除《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外,其余均為客觀題,全部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注意以下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不能攜帶計算器。《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配發草稿紙,考后收回,其余不再另發草稿紙。
九、考試用書和考前培訓
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大綱和考試指導教材由福建省社會工作聯合會負責發行,聯系電話:0591--26673198 。
原標題: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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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各設區市現場資格審核地址及聯系方式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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