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簡章
十三、擬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人員,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提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上報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擬錄取人員持通知書及相關手續于2014年2月底前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
十四、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擬錄取人員到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兵團檢察院、兵團公安局、兵團司法局、兵團監獄管理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主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法律碩士、專升本和本科二學位、??飘厴I人員到定向單位需分別服務滿5年、7年、9年方可交流。
十五、監督與回避
兵團紀檢監察機關對招錄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回避。
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不屬于報考范圍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六、其它事項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兵團人事人才網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兵團黨委政法委、兵團黨委組織部、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兵團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服務、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兵團黨委政法委 0991-2896469
兵團檢察院政治部 0991-2358192
兵團公安局政治部 0991-5988631
兵團司法局政治部 0991-2358381
兵團監獄管理局政治部 0991-8820760
兵團教育局高等教育處 0991-2896297
兵團公務員局 0991-2890637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服務電話:
兵團任職資格考試中心 0991-8883053
(三)監督電話:
兵團紀委信訪室 0991-12388
兵團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 0991-12380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13年8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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