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儀征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為做好我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工作,根據《關于揚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
2017年4月13-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地點及聯系電話:
1、報考儀征市黨群機關和鄉鎮機關的考生在儀征市委組織部會議室(市政府四樓東側)參加復審。
聯系電話:0514—83411727
2、報考儀征市政府機關的考生在儀征市人社局人力資源配置科(大慶北路86號北三樓)參加復審。
聯系電話:0514—83441288
二、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
(二)社會人員提供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打印)、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另外:
1、報考市殘聯崗位(代碼80)的考生須同時提供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肢體殘疾四級)、戶口簿。
2、報考“面向服務滿3年的大學生村官”崗位(代碼90)考生的同意報考證明須由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出具,內容包括人員信息、選聘時間、任職情況、聘期考核結果、是否在職及是否同意報考等內容。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代碼94)考生的同意報考證明由所在縣(市、區)項目辦出具,內容包括人員信息、選聘時間、任職情況、服務期滿考核結果及是否同意報考等內容。
4、報考“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崗位(代碼98)考生所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鎮(辦事處)黨(工)委出具。
(三)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四)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包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的證明材料等。
(五)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式二份)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考生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原標題:關于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的通知
中共儀征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
儀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配置科
2017年4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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