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潮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核及體能測評有關事項公告
三、資格審核的內容、程序和要求
1、資格審核的內容
根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要求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考生照片及信息,重點審查面試考生的年齡、報考職位類別、畢業時間、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等內容以及是否屬不得報考和應當回避的對象等事項,對以相近專業報考的要加強審核。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審核的程序和要求
資格審核完畢后,審核人員應在《報名登記表》中的“審查意見”欄出具審核意見(審核不合格的,須說明不合格的原因),并在“審查人員承諾”欄簽名,以示負責。對審核合格的考生,現場發放《面試考生須知》(附件1)。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還須在《報名登記表》中的“報名人員承諾”欄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審核過程中,如有資格條件不相符、不能提供有效證件或考生本人自愿放棄面試的,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
取消面試資格及放棄面試人員的情況,需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以及測評項目和標準由招錄單位在資格審核時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
五、資格審核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準考證、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2、其他人員須提供:準考證、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招考職位要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④“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4、報考本市鄉鎮職位的,須提供本市生源或本市戶口,或父母(配偶)在本市的戶口的有效證明。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入伍所在市的相關證明材料。
6、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在專業目錄所列,選擇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的,須提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均需原件、復印件,審核后招錄單位退回原件,保留復印件。
附件:
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