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務員考試海曙區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見附件4)。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二)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三)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七)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2月2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網予以公布。
(九)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在體能測評過程中,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區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我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考試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上公布。我區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0574—87459294、87459295,區委組織部0574—87192630,監督電話:0574—87192397。
中 共 寧 波 市 海 曙 區 委 組 織 部
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4年1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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