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長興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5人公 告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開展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7〕14號),我縣2017年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5名。現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長興縣戶籍,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專業
本縣共招生5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植物保護專業1名,園藝專業1名,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1名,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1名。
四、招生程序與錄取條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
1.考生填報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一并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考生志愿填報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普通類專業的分段原則,分段提供體檢名單、分段投檔錄取。每一檔提供名單時,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農業局。
2.體檢、公示: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駐局紀檢組組織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縣農業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并征得縣人力資源與社會局同意后,縣農業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
5.錄取:招生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之前,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縣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縣農業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局備案。
五、定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見附件)
六、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植物保護、園藝專業的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的學生,其學費由學生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七、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縣農業局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園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園區)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能按期畢業的定向培養生,或不按協議約定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詢縣農業局科教科(電話:6046110);也可咨詢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電話:0571-63730908)。
原標題:長興縣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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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縣農業局 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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