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濱州公安公告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合格人員,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審批;縣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審批。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廳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七、錄用計劃
全市公安系統、森林公安系統考錄人民警察(公務員)職位72個,具體職位見《濱州市2014年考錄人民警察(公務員)職位設置表》。
八、其他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安排。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得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九、咨詢電話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0543-3162280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0543-3162973
濱州市 0543-3368333
濱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濱州市林業局 0543-3381928
濱州市紀委監督電話 0543-12388
附件:濱州市2014年考錄人民警察(公務員)職位設置表.xls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濱州市公安局 濱州市林業局
2014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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