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海口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通知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2014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結果)、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戶口本(屬于集體戶的考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相片且在2014年3月8日前已為海南戶籍的證明并蓋章)。
(三)屬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須提供由海南省考試局出具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證明。
(四)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七)報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有要求的,須提供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如:加蓋社保部門公章的社會保險記錄、勞動合同等)。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考試公告》要求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6月3日---6月9日 (節假日不上班)。
資格復審地點:海口市秀英區長濱三路市政府第二辦公區 16號樓4樓南樓,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
聯系電話:0898--68724238 68724239
傳真:0898--68724238
聯系人:劉運
2014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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