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西河池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面試公告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期間未提供相關證件、材料,或提供的證件、材料不齊全或信息不實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本次面試資格;考生出現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給予其取消本次面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選調生)的處理。
(二)本公告發布以后,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環節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累計2次出現上述情形的,1年內不得報考我區公務員(選調生);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公務員(選調生)。
河池市公務員局錄用考核獎懲培訓科(0778--2558787)
附件1.河池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xls
附件2.河池市2014年考試錄用選調生進入面試人員名單.xls
附件3.河池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面試取消和減少招錄計劃匯總表.xls
中共河池市委員會組織部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河池市公務員局
2014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