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新晃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選調公告【招13人】
因工作需要,中共新晃縣委組織部、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開展新晃縣2017年第二次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fā)〔2015〕26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fā)〔2016〕14號)等文件規(guī)定,特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本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8人、本縣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5人。公開選調崗位具體詳情見《新晃縣2017年第二次公開選調機關(參管)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新晃縣2017年第二次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全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機關(參管)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選調對象為:本縣內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的在崗人員。
2.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選調對象為:本縣內全額撥款編制的在崗人員,教師只能報考注明教師可報考的職位。
3.所有報考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在鄉(xiāng)鎮(zhèn)工作的要求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縣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工作經歷從進入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起計算,時間截止至公告發(fā)布之日,工作經歷須足年足月計算。
3.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結束按期轉正的,未定等次視同合格、稱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⑴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⑵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⑷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年齡界限計算:35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1972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方式為現(xiàn)場報名,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
(一)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
(二)報名地點: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708室。
(三)報名材料:報考者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身份證在辦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機關證明)、畢業(yè)證和報考職位所需證件、報名推薦表(在新晃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的人事信息欄下載)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張。
(四)其他事項:筆試最低開考比例1?3。對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降低比例。對降低到1:1的和因考生缺考(含筆試、面試)不能形成競爭的職位,設定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本次選調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面試考生的最低分數(shù);報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考察人員的最低分數(shù)。
(五)考生須于2017年11月24日和11月27日上班時間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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