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紅河蒙自市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公告22人
2.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時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教務處公章)、證明(需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或學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3.報名資格審核
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綜合考核、面試的方式進行。
2.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包含綜合考核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綜合考核成績(百分制)×30%+面試成績(百分制)×70%。綜合考核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按招聘小組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3.綜合考核
考核組根據報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結合其政治思想素質、學業成績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
經過綜合考核,一崗一人的崗位按1:5的比例,一崗多人的崗位按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實際參加綜合考核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4.面試
(1)蒙自市第一高級中學、蒙自市第四中學,考試采取講課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學科素養、心理素質、教育教學藝術。
(2)蒙自市人民醫院、蒙自市中醫醫院、蒙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醫學基礎知識。
(3)蒙自市城鄉規劃管理處,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基礎知識。
(4)蒙自市水利勘測設計隊,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基礎知識。
面試具體時間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考試考核結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現場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其總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簽訂就業協議。
現場招聘和網絡招聘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后,將成績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公示。考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公示。
(五) 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
2.體檢。體檢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6年12月30日修訂)及相關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察。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
對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的,按照同崗位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每個環節只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時間和相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六)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和體檢、考察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進行一次遞補;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和體檢、考察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
(二)遵守回避規定。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緊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也可向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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