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簡章
(五)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繳費完成后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2份,資格審查、面試時攜帶)。注意:能打印《報名表》且繳費項注明已繳費,說明報名。
報考人員于2014年9月10日-20日登陸兵團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準考證確有困難的,可到筆試所在地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幫助獲取。烏魯木齊考區的考生到兵團幫助獲取。
(六)開考比例
第一、二、三、十四師(市)招考職位不設開考比例,其余各師(市)招考職位開考比例為3:1,兵團機關招考職位開考比例為5: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取消或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數。取消招錄計劃的職位于8月20日18:00在兵團考試信息網公布。
注意事項:取消招錄職位的報考人員,可向兵團(聯系電話:0991-8882053)申請退費;也可于8月21日10:00-18:00申請改報其他職位(聯系電話:0991-2890637 傳真:0991-2890477)。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均為漢語試卷。其中,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報考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加試《監獄基礎知識》。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監獄基礎知識》為客觀性試題,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生必須使用0.5-0.7mm的黑色簽字筆在專用答題紙上用漢語答題。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9月20日上午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20日下午 《申論》
9月20日下午 《公安基礎知識》
9月20日下午 《監獄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筆試在烏魯木齊市和各師(市)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
筆試結束后,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統一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4年10月20日18:00后登陸兵團考試信息網查詢。
(四)考生注意事項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證明。
六、資格復審
兵直機關各部門負責本單位招考職位的資格復審。各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師招考職位的資格復審。兵團監獄管理局負責本系統招考職位的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打印的《報名表》等材料。報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報考職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錄“在農牧團場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生”職位的,應提供團場政工辦出具的證明(說明具體工作單位和工作時間);報考定向招錄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應提供自治區或兵團、各地州或師(市)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內容說明服務單位、服務時間及工作表現)和服務證;兵團選派生應提供師(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派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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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