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磐安縣招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76人)
2.面試
(1)面試方式:音樂、體育、美術和學前教育的面試為技能測試(技能測試范圍見附件三),其他學科面試均采用模擬上課形式。
(2)入圍面試人員確定
學科招考計劃與參加面試人員比例為:招考2人以內的學科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為1:2,招考8人及以上的為1:1.5。
入圍面試人員按筆試折算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面向男生崗位和面向具有教學經歷的非在編教師崗位按以上比例順取不足需予降分的,要求達到該學科參加考試考生的平均成績。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員方能參加體檢。
(4)放棄面試不再遞補。
(三)體檢
1.入圍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筆試折算分和面試折算分相加成績,從到低分分學科按招考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分、面試分(技能測試)的順序確定。
2. 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會同教育局實施。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公布,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3.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四)聘用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從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聘用考核對象。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考核采用發回的個人檔案中的考核結果,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五)聘用簽約
1.聘用考核合格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聘用后在磐安教育系統服務期要求為:報考時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8年,其他考生5年。
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必須在簽約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簽約后在一年內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延遲轉正,兩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解聘(計算時間從錄用報到之日開始)。
簽約后存在《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規定不宜錄用情形的,就業協議無效。
(六)缺額遞補
擬聘用人員聘用簽約前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從該學科考試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