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衢州市教育局招聘公告【招39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衢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8年衢州市市直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根據各申報需求,經審核,2018年市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9人(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
1.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2.社會人員招聘:戶籍不限。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本科所學需為師范類對應專業或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4.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和國外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畢業證書的按社會人員報考。
5.委培生須取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三、報考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愿意履行教師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
2.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7年5月4日后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82年5月4日后出生;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7年5月4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按單位按崗位的辦法,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錄用等程序進行招聘。
(一)發布招聘信息
2018年4月26日通過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網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網(網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網(網址:www.qzedu.net)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2018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衢州市實驗(講舍街26號)。
2.報名者需帶材料:
(1)《衢州市市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2份);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憑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載有出國留學期間出入境情況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6)一寸免冠近照3張。
3.按照崗位設置政策規定,對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進入單位后應根據單位崗位情況進行聘任,若不愿高職低聘的,不得參加報考。
4.根據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定,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繳費采用刷卡支付方式)。貧困家庭考生提供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核后可免除其考務費。
(三)資格審查
1.市教育局根據報考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考生憑身份證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教育局辦公樓大廳領取(仙霞中路36號)。
2.本次招聘按1:3比例開考,招考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足1:3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考計劃將相應核減。核減指標數屆時將通過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qzrls.com)和衢州市教育局網站(www.qzedu.net)向社會公告。
(四)筆試
1.本次招聘筆試科目為教育類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類公共知識占20%,專業知識占80%。
2.筆試的命題、考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8年5月19日,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5天內公布。
(五)面試
1.筆試結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筆試上線人員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從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入圍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2.教師崗位以學科課堂教學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學能力。其中英語教師加試口語;舞蹈、美術教師崗位加試專業技能;衢州中專機械教師崗位、市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汽車營銷、烹飪教師崗位加試實踐操作能力;市中小學素質教育實踐創客教師崗位以說課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學能力和活動組織能力,加試機器人、科技模型等創意智造操作能力。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衢州高級中學美術教師、市中小學素質教育實踐創客教師崗位加試占60%,其他崗位加試項目占40%),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人選。
4.面試的命題、考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六)體檢
1.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數),然后從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2.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社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依次遞補。
4.體檢工作由市教育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