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招聘教師公告【招28人】
為進一步洛陽職業技術學院的辦學水平,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更好服務洛陽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經洛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洛編辦〔2018〕 44 號),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8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和《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學院簡介
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洛陽市政府舉辦和管理的我市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主要面向地方、行業培養適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學院涵蓋醫藥衛生、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建筑工程、財經商貿、文化藝術和旅游等專業大類,同時承擔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
在校學生14336人,現有專任教師797人,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教師243人;教授、副教授247人。享受政府津貼專家、河南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洛陽市專家、洛陽市學術技術帶頭人、洛陽市青年科技專家30人,有40名教師擔任省市級學術團體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職務。計劃投資21億元人民幣的新校區建設項目已全面啟動。
二、招聘職位、專業及計劃
1.職位:教師職位28名。
2.招聘專業計劃(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資格與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品德高尚,具有現代教育理念,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其他條件(見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內的;
4.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5.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經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備案后,在洛陽職業技術學院網(http://www.lyvtc.net)通知公告欄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時間為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4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過期無效。報名為現場報名,不接收網上報名。
2.現場報名地點
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機場路6號。火車站可乘83路、市區乘98路、27路公交車至飛機場站下車。具體報名地點見學院(北院)門口當天通知。
3.報名方式和提交材料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人限報我院1個招聘專業,請應聘者慎重選報。屆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
(1)有效身份證;
(2)畢業證和學位證(2018年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憑畢業院校加蓋公章的就業推薦證明報名,7月15日前沒有取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應聘資格);
(3)本人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查詢),國外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還需提交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
(5)在職人員需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附件5);
(6)《2018年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應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
(7)《2018年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招聘教師準考證》(附件3);
(8)招聘計劃表(附件1)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5)、(6)從洛陽職業技術學院網站(http://www.lyvtc.net)通知公告欄《洛陽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中下載、填寫和打印,同時準考證電子版發送至lyzyrsc01@163.com,并在規定位置處附電子版照片);
上述資料審驗原件、留復印件。若現場不能提供原件,恕不接受報名。
4.報名咨詢時間、電話及費用
2018年6月26日— 7月4日期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電話0379—62233835;報考費:30元/人。
5.報名資格審查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結果將及時在洛陽職業技術學院網站通知公告欄公布。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報名者有弄虛作假行為,即刻取消該應聘者招聘資格。
6.報名人數與聘用計劃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專業,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退還已交報考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