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東濱州醫學院人才引進管理辦法公告
(四)第四層次人才
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山東省“泰山學者青年專家計劃”入選者、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山東省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2. 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前七名,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首位,以第一完成人獲國際發明專利或已實際應用的國家發明專利三項并產生重大效益,同時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
3.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位,共同通訊作者最后一位,其他位次影響因子按照50%-80%計算)發表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SCI論文的IF之和達到25(其中至少一篇IF≥8.0),或本專業SCI一區論文3篇以上,或二區及以上學術論文6篇以上; 社會科學類發表SSCI的IF之和達到8(其中至少一篇IF≥2.0或在《中國社會科學》或相當期刊不少于1篇);或曾發表過的論文在近五年SCI他引次數之和自然科學達到150、人文社科類達到80。
(五)第五層次人才
年齡不超過40周歲,35周歲以下優先。第五層次人才分為A、B、C、D四類。
A類博士:本科、碩士、博士中至少兩個學習階段應為國家“雙”高校、科研院所或海外大學。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SCI論文的IF之和達到15(其中至少一篇IF≥5.0);或本專業SCI一區論文2篇以上,或本專業SCI二區及以上學術論文4篇以上;人文社會科學類SSCI論文的IF之和達到5 (其中至少一篇IF≥1.5)或SSCI一區論文2篇以上或CSSCI論文不少于3篇。
B類博士:本科、碩士、博士中至少一個學習階段應為國家“雙”高校、科研院所或海外大學。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SCI論文的IF之和≥10.0(其中至少一篇IF≥4.0);或本專業SCI二區及以上學術論文3篇以上;人文社會科學類發表SSCI論文的IF之和達到3(其中至少一篇IF≥1.0)或SSCI一區論文1篇以上或二區論文2篇以上或CSSCI論文不少于2篇。
C類博士: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SCI單篇論文IF≥5.0,或IF≥2.0的論文2篇以上,或本專業SCI二區及以上學術論文2篇以上;人文社會科學類發表SSCI論文2篇以上或CSSCI論文不少于1篇。
D類博士: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SCI、CSCD(核心庫)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錄論文不少于2篇。優先錄用有國家重點建設高校、科研院所或海外大學學習經歷的博士。
(六)人才團隊
人才團隊分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達到創新團隊評選標準的團隊,第二層次為達到省級創新團隊評選標準的團隊。并具備下列條件:
1. 第一層次人才團隊成員中,領軍人才、核心成員達到第二層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第二層次人才團隊成員中,領軍人才、核心成員達到第三層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2. 需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符合學科群發展需要,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員組成,在國內外科研機構或重大項目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備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學術水平在本領域內具有明顯優勢,已取得突出成績或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團隊成員具有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
(七)以上所指SCI分區以中科院分區為準。
五、引進待遇
(一)根據引進人才層次,提供如下待遇(人民幣,萬元):(見附件)
(二)人才團隊
團隊成員符合上述人才引進標準的,可享受相應層次人才待遇。科研配套經費及其他待遇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三)工資、津貼待遇
引進人才的工資按照國家、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校內津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科研啟動經費,可根據引進人才的學術成就和今后工作需要適當浮動。科研啟動經費以科研立項的方式申領,批準立項后根據項目進展分三次撥付,按科研立項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第二、三層次人才,其配偶的條件符合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崗位需要,可優先招聘錄用;達不到規定要求,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內安排工作。
(六)引進的人才在附屬醫院工作的,由附屬醫院參照本辦法兌現相應的全部待遇。
六、管理
(一)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首聘年薪等均為稅前應發金額,按照國家規定,其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由財務處代扣代繳。購房補貼分兩次兌現,到校一次性發放60%,聘期期滿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發放40%。
(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國家和省、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資助經費及待遇,首聘期內,科研啟動經費、購房補貼、首聘年薪就高享受。
(三)對引進人才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1年。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對引進人才實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為5年。引進人才必須有明確的崗位和崗位職責,崗位職責須明確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等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具體崗位職責要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和本人承諾,由、引進部門與引進人才共同協商并通過簽訂工作合同的方式確定。
(五)對引進人才實行考核管理,人才引進后應按高層次人才考核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接受的管理與考核。
聘用合同期滿的考核結果,作為續聘和調整待遇的主要依據。不能勝任工作被解聘,或工作不滿10年申請調離或辭職,須退回提供的購房補貼和剩余的科研啟動經費,收回購置的儀器設備,照顧性調入或聘用的配偶同時調出或解聘。
(六)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需由人事處、房產管理中心及新職工簽訂三方合同。人事處負責補助款項的發放手續,負責合同違約人員相關補貼的收回告知,具體協議以合同內容為準。
七、其他
(一)對于學科建設急需的第一、二、三類人才,可以采用柔性引進的方式,允許其不轉入人事關系、兼職應聘,也可實行短期工作制。合作的形式包括: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科研成果(項目)的合作研究與開發,專有知識、技能、信息的專業性咨詢,學術、技術的交流指導,聯合培養研究生等各種形式與教學科研單位開展交流與合作,為柔性引進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條件。引進人員的待遇根據引進人才的層次和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二)全職來校工作人員,服務期不包括引進人才的訪學、進修時間。在服務期內,引進人員不得以其他單位人員的身份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系。引進人才服務期未滿,要求調離(含調出、辭職、自費出國出境等)或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應按照來校工作時簽訂合同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若有隨調家屬,按同進同出的原則辦理。
八、本辦法適用于人才引進與公開招聘。
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原標題:濱州醫學院人才引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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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