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四)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縣(市、區)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各審核機關要根據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起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各審核機關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公共科目筆試
(一)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兩科;
C類:《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時間及安排
時間:2015年3月2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30-12: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14:30-17:0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簡章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籍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前,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直至面試名單公布。
報考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工作職責分工要求和《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資格審查問題”等相關規定進行。
各審核機關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
六、面試及有關職位專業科目考試與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現場通知考生。
(二)有關職位專業科目考試
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職位入選面試的人員在面試前須進行口語測試。口語測試主要采取聽、說的方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計分。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此外,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科目考試(口語測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其中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則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招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因體檢或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九、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按照規定將擬錄用人員材料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發給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2015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被錄用的人員與相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個人自主擇業。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和省有關規定,為保持干部隊伍相對穩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其他事項
(一)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二)未盡事宜根據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與監督
考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揚州市紀委(監察局)0514-82985110,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87866380, 揚州市監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監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簡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考錄工作受托事項,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66365 0514-80978061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0514-80829371
(原標題:揚州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點擊下載>>>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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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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