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泉州市鯉城區公立招聘教師公告【招90人】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于3月25日至3月29日上班時間至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地址:泉州市新華北路16號四樓人事股)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鯉城區教育局網站另行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鯉城區教育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區教育局商區人社局研究后報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考生綜合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綜合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資格復核對象、體檢對象。
(一)筆試
4月14日全省統一筆試,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 和“專業知識”,筆試原始成績按“教育綜合知識”占40%、“專業知識”占60%的比例計算。報考中職教師崗位的考生僅考教育綜合知識以“教育綜合知識”成績作為筆試原始成績。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原始成績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核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生綜合成績達合格線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核對象。若同一崗位最后一名資格復審有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高者進入資格復審。若筆試原始成績也相同,取筆試的專業知識成績較高者進入資格復審。若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決定資格復核對象。
資格復核對象確定后,提交相應資格復核材料,由鯉城區教育局、人社局進行復審,考生報考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結果為準。經復核不具備報考條件者取消體檢資格或自愿棄權的,按綜合成績達合格線人員中從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① 網上報名時提交的《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一份,并在“應聘者電子簽名”下方簽署本人姓名;
② 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原件與復印件。未正式就業的往屆畢業生在私立任教、就業報到證原件在人才代理機構的,需提交生源主管部門關于本人尚未在公立就業證明、民辦同意報考證明、人才代理證明、就業報到證復印件;
④ 2019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報到證的,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附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的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提供相應專業的普通話合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辦理證明;
⑤部分報考崗位需提供畢業關于本人主修方向的證明。
(三)補充招聘
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市教育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參加今年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的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應在合格線上),可登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可報考1個崗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核對象,開展資格復核和體檢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擬聘用人員不得參加補充招聘。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被確定為資格復核對象的人選經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確定為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的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可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符合體檢條件人員。
(二)考核
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綜治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