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東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教師公告【招195人】
(四)報名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報名表(原件,貼照片,簽名);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生推薦表(復印件)(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資格審查時提供不了推薦表的考生,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
4.成績單(復印件,需有院系加蓋公章);
5.教師資格證書(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如報名時暫無法提供的,須就本人教師資質提交承諾書(模板見附件5),承諾在畢業后1年內(自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考生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6.如報考者為研究生的,還需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書;
7.其它獲獎證書、作品等資料。
8.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當地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2)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3)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五)資格審查
考生在報名時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報名的當天上午招考單位收取考生報名資料,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六)首輪面試及最終面試名單的產生
專家組根據上午考生資格審查情況,擇優確定首輪面試人員名單,并于當天下午組織首輪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及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根據首輪面試情況擇優確定入圍最終面試人選。按不超過各崗位擬聘人數的5倍確定入圍最終面試人員名單。
各招聘崗位的擬聘人數經專家組綜合研判可進行相應調整。
1.如經專家組綜合研判,報名招聘崗位人選較多時,可增加招聘崗位的擬聘人數。
2.如經專家組綜合研判,招聘崗位無合適人選或合適人選較少,可取消該崗位招聘或減少擬聘人數。
(七)其他要求
1.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審查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如材料不齊,不予進入面試,弄虛作假者取消報名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深圳市光明區公職人員招聘。
2.報考人員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只是對報考人員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深圳市光明區委組織部辦理聘用手續時的審查結果為準。
三、面試
此次招聘通過最終面試直接確定擬聘人選的方式。
請報名考生保持手機暢通,考務組將以電話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圍面試考生。同時,入圍最終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通知入圍最終面試名單及公告公布時間:收簡歷次日17:00前。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形式。公布入圍最終面試名單時同步公布,報考者本人憑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
(二)面試合格線及成績公布。面試合格線為70分。在考生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考生本人面試成績。
(三)確定擬聘人員。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各招聘崗位在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確定擬聘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由招聘單位考察確定為擬聘人選。
《招聘崗位表》中的擬聘人數只是初步計劃數。各考點招聘崗位的擬聘人數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擬聘人員。
(四)簽訂就業協議。面試完第二天上午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不簽訂就業協議的視為放棄聘用,由此造成的崗位空缺,用人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遞補(如需遞補,依面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
(五)面試成績、擬聘人選名單將在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公告(http://www.szgm.gov.cn/)。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