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池州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特殊技能職位加試和體能測評的通知
三、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5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學歷(學位)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201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招考職位有職業資格或證書要求的,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并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人員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應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應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2015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服務基層項目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或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證明材料,其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
報考人民警察特殊技能職位的考生,如屬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屬現(退)役運動員的,須提供市以上體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復審其他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2、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合格后,繳納體能測評費(55元/人),并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其中,報考市公安局150011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合格后,領取加試通知書。
3、報考非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確定為面試人選。
4、資格復審合格后,市考錄辦在考生準考證上加蓋市考錄辦公章,作為今后參加加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的重要證件之一,請妥善保管。
5、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委托書及考生報考職位要求的證件材料辦理。
四、體能測評有關事項
(一)體能測評初步擬于6月6日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二)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進行。體能測評合格的,確定為面試人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