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臨汾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一、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報考臨汾市公安系統職位的考生,在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4年7月24日--7月25日,上午8:10--12:00,下午15:00--18:00。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地點:臨汾市一樓辦事大廳。
地址:臨汾市體育北街市二招院內。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畢業條件,暫時未領取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并同意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有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和檔案存放機構等);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