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選調生考試公告【招267人】
為加強黨政干部隊伍源頭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法》和選調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有關文件精神,我省今年繼續開展選調生工作,選調一批高校畢業生到縣鄉機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及數量
2016年全省計劃選調高校畢業生267名,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167名(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100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
二、選調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報考資格條件,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1、政治素質好,有政治使命感和遠大抱負,服從組織分配;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位;
4、學習成績優良,在校期間須獲得過院系及以上獎勵或擔任過班級及以上學生干部;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滿18周歲,大學本科不超過25周歲,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
(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山西省2013年及以前選聘,表現、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現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官;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1、政治素質好,有政治使命感和遠大抱負,服從組織分配;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位;
4、山西省戶籍或山西省生源、服務地在山西省;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齡不超過30周歲。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相應地區。
有《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