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醫科大學招聘公告【招15人】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
面向公開招聘人員的體檢由天津醫科大學統一安排,費用自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檢者可申請補檢一次。體檢的具體時間安排待面試結果發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應聘人員的考察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主要是對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察的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期間被考察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參與具體工作。考察的結果將作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據之一。
(六)公示與聘用
天津醫科大學將根據體檢和考察的結果,經天津醫科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主管領導研究,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1.公示
擬聘人員信息公示的范圍與招聘信息發布的范圍一致,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接待電話為022-83336738(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022-83336879(天津醫科大學監察處),公示意見受理郵箱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內容及公示結果的使用將嚴格按照《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規定,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天津醫科大學可選擇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依據應聘者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1)應聘者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4)擬聘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滿,天津醫科大學將擬聘人員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2.聘用
審核備案后,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代表,通過與受聘人員簽署就業協議、辦理人事調配手續等方式確定人事關系。應聘人員應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相應手續并到天津醫科大學報到。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的,天津醫科大學可單方面解除就業協議或終止人事調配手續。
六、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原標題:天津醫科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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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
2016年1月
(責任編輯:李明)